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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网客服:2025北京公租房一手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来源:开云官网客服    发布时间:2025-11-21 02:12:07  点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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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的公租房项目,截至目前尚余部分剩余房源。为进一步提升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委授权,将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部分行政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190套。其中,大套型497套,中套型108套,小套型585套。项目详情见下表: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部分房屋含有上一承租家庭剩余的能源费,需下一入住家庭缴纳相应金额的能源费。

  2025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3.每位申请人仅限选择一个行政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如有更改意向,可取消原登记,在登记期内另行选择其他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这里就可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来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没办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登记期间如遇系统升级维护,暂没办法使用时,请等待维护结束后继续登记;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和北京保障房APP的“通知公告”栏目。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未按照实际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每组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意味着最终的选房顺序)。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站点进行公示。详见。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并且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025年11月北京六区25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是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的公租房项目,截至目前尚余部分剩余房源。为进一步提升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委授权,将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部分行政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190套。其中,大套型497套,中套型108套,小套型585套。项目详情见下表: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部分房屋含有上一承租家庭剩余的能源费,需下一入住家庭缴纳相应金额的能源费。

  2025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3.每位申请人仅限选择一个行政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如有更改意向,可取消原登记,在登记期内另行选择其他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这里就可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来进行意向登记。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没办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登记期间如遇系统升级维护,暂没办法使用时,请等待维护结束后继续登记;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和北京保障房APP的“通知公告”栏目。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未按照实际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每组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意味着最终的选房顺序)。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站点进行公示。详见。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并且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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