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杏彩体育总代理是谁啊 发布时间:2024-11-13 03:43:23 新闻中心
1关于小规划交税人减免增值税························1
2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1
3蔬菜流转环节免征增值税····························1
所得税···········································5
10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5
12 折半征收“六税两费”······························7
13 农人专业合作社免征印花税·························7
15 农人专业合作社概念和运营事物的规划·····················8
16 农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概念·························9
17 农人专业合作社的盈利分配·························9
18 农人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法律规则···················9
19 农人专业合作社申报交税准则要求···················10
20 农人专业合作社税务核算准则要求···················1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减免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
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交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农人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出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康复征收增值税方针的补偿告诉》(财税〔2015〕97号)
2019年4月1日起,交税人购进农产品答应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核算抵扣进项税额;其间,购进用来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交税规模注释〉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生果、坚果的栽培;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的告诉》(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规模的补偿告诉》(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家畜、家禽的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定托付养殖合同,向农户供给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归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制品后交给公司收回。对此类以“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出产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的有关法律法规,享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且一起契合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3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施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有关税费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栽培业、养殖业、养殖业、捕捞业,且运营项目归于农业税(包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交税规模的,其获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村税费变革试点区域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4〕3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折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犁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有关税费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
农人、家庭农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出产资料或许出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
农人专业合作社,是指在乡村家庭承包运营基础上,农产品的出产运营者或许农业出产运营服务的供给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性经济组织。
三个以上的农人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能够出资建立农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称号、组织机构和居处,由联合社全体成员拟定并供认的规章,以及契合规章规则的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在补偿亏本、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利,为农人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利。可分配盈利首要依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份额返还。
可分配盈利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份额返还的返还总额不能低于可分配盈利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下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承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别人捐献构成的产业均匀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份额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人专业合作社享用国家规则的对农业出产、加工、流转、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合作社的财政作业应当承受农业乡村(乡村运营管理)部分、财政部分的辅导和监督。
合作社应当依法准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及时向挂号机关、农业乡村(乡村运营管理)等部分报送有关财政信息。
合作社应当做好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及时结转各项收入和开销,核算所得税费用,确认当年盈利,标准盈利分配。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合作社依照税法等规则核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费附加等。合作社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经过本科目核算。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合作社从事出产运营活动依照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担负的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合作社依据公司所得税法规则应从盈利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