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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的先后公布,增值税税率中的13%简并到11%中,而农产品作为本来13%税率中的大头,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也有了很大改动,下面就举实例来说说农产品自8月1日申报7月增值税时,申报表该怎么填写:
例1: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农业合作社一般交税人手上购进梨200万元,获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交税人小世公司购进机器设备117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
答: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告诉所称出售发票,是指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方针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农业合作社一般交税人手上购进梨200万,获得的是免税普通发票,归于农产品出售发票,能够按11%抵扣进项=200*11%=22万元。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获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归于农产品出售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则:“从依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交税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0.6÷(1+3%)*11%=2.2万元。
例2: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农业合作社一般交税人手上购进梨2万斤合计200万元,获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00斤合计20.6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交税人小世商贸公司购进苹果1000斤合计11.1万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
7月将购进的梨、苹果与葡萄加工成税率17%的饮料,共领用梨1万斤,领用葡萄1000斤,领用苹果500斤。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其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出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当期加计扣除葡萄进项税额=1.1÷11%*(13%-11%)=0.2万元。
例3: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农业合作社一般交税人手上购进梨2万斤合计200万元,获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交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00斤合计20.6万元(含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交税人小世商贸公司购进苹果1000斤合计11.1万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
7月将购进的梨、苹果与葡萄加工成税率17%的饮料,只知共领用5000斤,但未别离核算领用于深加工与一般出售的购梨、苹果与葡萄。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则:交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又用来出产出售其他货品服务的,应当别离核算用来出产出售或托付受托加工17%税率货品和其他货品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别离核算的,一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购进葡萄正常抵扣=20.6÷1.03*3%=0.6万元(注:因为不分开核算,只能按获得的专票上的进项税来核算进项可抵扣税额,所以获得的3%专票,只能是按上面的3%抵扣,而不能按不含税金额*11%)
例4: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农人手上购进梨2万斤合计200万元,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00份,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情况下,能抵扣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
例5: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农人手上购进梨2万斤合计200万元,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00份,7月将购进的梨加工成税率17%的饮料,共领用梨1万斤,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情况下,当期正常能抵扣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
例6:大世公司为一般交税人,2017年7月从小世商贸公司手上以100元/斤购进高级梨花原木1万斤合计100万元(含税)。7月将购进的梨花原木作为辅料与其他主料组成加工成税率17%的工艺品,共领用梨花原木5000斤,大世公司选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法,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则:“试点交税人购进农产品用来出产经营且不构成货品实体的(包含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依照以下办法核定扣除:
当期答应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均匀购买单价×13%/(1+13%)”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则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则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履行。”
因为农产品深加工“保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关于大世公司来说,当期深加工17%税率产品的辅料可抵扣的进项应与本来持平,才能够做到“保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所以扣除率依然为13%。
当期答应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均匀购买单价×13%/(1+13%)=5000斤*100*13%÷(1+13%)=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