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咱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值秋收季,在购销酱菜、茶叶等产品的过程中咱们存在一些税收方针问题,比如说简单混杂哪些产品归于免税项目,哪些适用9%仍是13%税率?
您好,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确存在简单混杂的涉税难点,为协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增值税中农产品的规模和适用税率,今日,申税小微为我们整理一下!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出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详细征收规模暂持续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规则履行。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
农产品的征收规模为正罗列,凡不在农产品罗列规模内的,不得依照农产品9%征收增值税,而应依照一般货品的适用税率13%核算交纳增值税。
③制种企业在特定出产运营形式下,出产出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⑤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⑥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出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出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